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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人社厅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(暂行)》。《办法》明确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、参保单位、参保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欺诈骗取、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纳入奖励范围。根据举报内容、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,按1%的比例进行计算,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,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,按500元计发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甘肃台报道。
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:王云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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